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1號)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 杭州巖松廣告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 杭州巖松廣告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臨東路172-1號3幢225室
二、 基本情況
本機關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南湖革命紀念館和嘉興市建新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2023年南湖革命紀念館臨時展覽及日常零星廣告制作、展覽維修項目放棄函情況說明》,本機關于2023年5月12日進行立案調查。
三、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第一款
四、 處罰結果
處以采購金額57萬元的5‰的罰款,計2850元。
五、 處罰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六、 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 嘉興市財政局
2、聯系人: 姚敏健
3、聯系電話: 0573-82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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