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1號)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 江蘇僑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 江蘇僑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雙宏)
2、地址: 南京市鼓樓區江東北路107號
二、 基本情況
當事人江蘇僑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實施了在杭州師范大學下沙主田徑場高桿燈改造工程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三、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 處罰結果
1.處采購金額855800元的千分之七的罰款,計5990.60元(大寫:伍仟玖佰玖拾圓陸角零分);2.沒收違法所得119736.98元(大寫:拾壹萬玖仟柒佰叁拾陸圓玖角捌分)。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上述罰沒款項。
五、 處罰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六、 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 杭州市財政局
2、聯系人: 政府采購監管處
3、聯系電話: 0571-89580456